1. 基本农田是指经依法划定的非农业建设占用土地,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保护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措施。 2.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进行非农建设,严禁破坏耕地质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用途。 3. 市、县、乡人民政府应承担保护责任,制定并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监督检查违法行为。 4. 各级政府应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对因保护基本农田造成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第58条明确规定了基本农田的保护义务和法律责任。
引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第58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