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的核心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平等原则**:平等主体之间在民事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应遵循平等原则,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 2. **公平原则**:民事活动应遵循公平原则,合理分配利益,确保当事人的利益不受不公正的侵害。 3. **诚信原则**:民事活动中应秉持诚实信用,不得欺诈、胁迫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基于自愿原则进行交易,不得强迫或欺诈他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上述原则在民事活动中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引用条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