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法律文件,通常由不动产登记机构颁发。产调(财产调查)一般是指对财产状况进行调查,用于调解纠纷或评估财产价值。房屋所有权证本身并不直接用于产调,但其内容可能作为产调的参考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权利的法定证明,相关权利人可依法进行财产调查。但产调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不能仅凭所有权证直接得出结论。
因此,房屋所有权证不能直接用于产调,需结合其他材料和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