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或强令他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情节恶劣;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具体条款为:
1. 《刑法》第二十九条:寻衅滋事罪,是指不以暴力、威胁手段,随意殴打他人,情节严重;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行为。
2.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的,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
3.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一: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构成寻衅滋事罪。
以上条款明确了寻衅滋事罪的认定范围及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