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执法权的部门主要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负责日常治安管理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国家安全机关负责反间谍、反恐怖主义等国家安全事务;人民检察院负责法律监督和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负责审判案件。行政执法机关如市场监管、环保、交通等部门依据法律开展行政检查和处罚。上述部门依法行使执法权,确保公共安全与秩序。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关于犯罪行为的定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5条:关于行政处罚的适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关于治安处罚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