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公司新成立时是否无债权债务,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若公司为依法设立的公司,且已完成工商登记,原则上不具有与他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但以下情况除外:
1. **公司设立过程中产生的债务**:如公司设立时的借款、出资等,若已实际发生,应视为公司债务,由公司承担。
2. **公司与他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若公司与他人签订合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即使公司尚未成立,仍需承担相应责任。
3. **公司设立时的民事法律行为**:如公司设立时的担保、承诺等,若已实施,需承担相应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25条、第641条、第864条等条款,公司设立时产生的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公司设立后与他人的合同关系亦需依法承担责任。
以上内容基于民法典规定,具体案件需结合实际情况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