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中,通常规定工程量的最终确认以竣工验收为依据。若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变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核减或调整的程序及方式。一般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允许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对工程量进行调整,但需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工程造价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若工程量发生变化,双方应协商确定调整幅度,并签订补充协议。
因此,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中,工程量可核减,但需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程序。
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中,通常规定工程量的最终确认以竣工验收为依据。若因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变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核减或调整的程序及方式。一般情况下,固定总价合同允许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对工程量进行调整,但需通过书面形式确认并征得发包人同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83条规定,工程造价应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若工程量发生变化,双方应协商确定调整幅度,并签订补充协议。
因此,固定总价包干合同中,工程量可核减,但需符合合同约定及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