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判定标准通常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进行。具体标准如下:
1. 一般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因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未导致患者死亡,属于一般医疗事故。 2. 重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严重残疾或功能障碍,或造成患者及其近亲属重大精神损害,属于重大医疗事故。 3. 特别重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残疾,且经鉴定为医疗事故,属于特别重大医疗事故。 4. 特别重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或严重残疾,且经鉴定为医疗事故,属于特别重大医疗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0条,医疗事故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后,医疗机构需在15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经调查后作出处理决定。
以上为医疗事故判定的基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