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能否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

在婚姻存续期间债权人可以要求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个人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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