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浮动抵押的主体限于依法设立并合法登记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动产作为抵押担保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动产浮动抵押的主体包括债务人、担保人以及与债务人具有连带责任关系的第三人。法律明确指出,动产浮动抵押不得为权利人单独设立,需以债务人或担保人名义进行。 此外,债务人或担保人需具备合法的动产所有权,且该动产应当为可抵押的财产,如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动产作为抵押担保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