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消费人员与失信被执行人的区别在于: 1. **限制消费人员**是指经法院裁定,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的人员,通常为债务人或其配偶、子女等,限制其从事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酒店入住、购买不动产等。 2. **失信被执行人的**是指被法院生效判决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1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2条,二者在执行措施上存在差别,但均属于执行措施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