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杀人,根据《刑法》第18条,若其具备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如精神疾病患者,应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2. 《刑法》第18条明确规定:“精神缺陷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3. 若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时已丧失辨认或控制能力,可认定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依法不罚。 4. 若其犯罪时具有辨认能力但无法控制自己,应从轻处罚。 5. 依据《刑法》第18条及相关司法解释,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犯罪的处理需综合其认知能力和行为能力进行判断。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8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