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与案件处理有直接利害关系,但并非原诉讼当事人的人。其加入诉讼后,法院会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其参与诉讼。第三人可以是原案件的利害关系人,如案外人、共有人、利害关系人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其参与诉讼的权利。
1. 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准许。 2. 第三人参与诉讼,法院应当对其主张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3. 第三人与原诉讼当事人存在利害关系,但未被列为原诉讼当事人,其主张应依法处理。
引用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