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的管辖一般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2条的规定。根据这些条款,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签订地等与合同有实质性联系的地点为管辖法院。若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当事人可协商选择管辖地,协商不成的,可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规定如下: 《民事诉讼法》第26条:公民的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2条: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当事人住所地等,为合同管辖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