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人是否需要为仓库的货物毁损赔偿

仓库的货物毁损赔偿:

1、货物毁损是由于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2、货物毁损是由于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则保管人没有赔偿责任;

3、保管人未经同意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此时保管物毁损的,保管人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存货人未告知保管人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三百七十条,保管物有瑕疵或需特殊保管时寄存人的义务

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寄存人未告知,致使保管物受损失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保管人因此受损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并且未采取补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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