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员会是解决纠纷的重要途径,但部分当事人对仲裁程序不熟悉,认为“没人管”。实际上,仲裁委员会依法受理仲裁申请,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仲裁委员会应当自由受理当事人申请仲裁的纠纷。第十八条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公正、独立地处理纠纷,不得因当事人身份、经济状况等因素影响裁决。若当事人认为仲裁委员会未依法履职,可依法申请撤销裁决。仲裁是一条法律途径,依法依规处理,不应存在“没人管”的情况。
引用法律条款: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六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