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未休补偿的计算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年不足10年的,年休假不少于5天;满10年不足20年的,不少于10天;满20年以上的,不少于15天。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年假的,应当按照该职工应休未休假 days 的3倍支付补偿,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3倍。
具体计算公式为:补偿金额 = 3 × 应休未休假天数 × 最低工资标准。例如,若某职工应休5天未休,且当地最低工资为3000元,则补偿金额为3 × 5 × 3000 = 45000元。
上述规定适用于企业职工,相关条款见《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