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征收有争议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经当事人申请交由土地征收部门裁决,裁决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农村土地征收有争议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经当事人申请交由土地征收部门裁决,裁决后仍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