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生物危害性、可能引起疾病的废弃物,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组织碎屑、药物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等。这些废物需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分类收集、储存、转运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
1. 感染性废物:如医疗器具、锐器、伤口分泌物等,具有传染性,需专用容器封闭处理。 2. 损伤性废物:如玻璃器皿、棉纱、敷料等,易造成伤害,需防止刺伤。 3. 病理组织碎屑:如手术切除组织、病理切片等,需严格消毒后处理。 4. 药物性废物:如过期或失效药品,需单独收集并按规定处置。 5. 放射性废物:如放射性同位素,需特殊防护和处理。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三条,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活动中产生、分类收集并处置的废物。该条例还规定了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管理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