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受害者难以证明伤害:性骚扰往往发生在私密环境,证据收集困难,导致法律认定存在争议。 2. 加害者权力不对等:职场、教育机构中,加害者常利用职权施压,但现行法条对“隐性胁迫”界定模糊。 3. 社会观念冲突:部分人将性骚扰归因于“误会”,与法律明确禁止的行为性质产生认知矛盾。 4. 行政处罚标准不一:《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虽规定猥亵他人可处拘留,但未细化情节认定标准。 5. 刑法适用范围狭窄:仅严重暴力或强制猥亵(《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入刑,轻量级性骚扰缺乏有效惩戒。 引用条款:《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