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主体是谁

可撤销婚姻,是指已经成立的婚姻关系,因欠缺结婚的真实意思,受胁迫的一方当事人可依法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的婚姻。

请求撤销的主体是被胁迫人。另外,应当注意行使撤销权的时间,即应当在结婚登记后一年内提出,若是被限制了人身自由,需在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0)
普法专栏的头像普法专栏
上一篇 57分钟前
下一篇 51分钟前

相关推荐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