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休息日工作的,应优先安排劳动者休息,不得安排其加班。对于其他工作日的加班,用人单位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且不得安排劳动者加班超过法定标准。具体而言,工作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且每日加班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安排劳动者工作期间,应当保证劳动者享有合理的休息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补充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保障其劳动安全和健康。”
以上条款明确了工作日加班的限制及相应的补偿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