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加收一元的费用是否合法,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虚假的广告或者其他手段,误导消费者,侵犯消费者权益。若快递公司加收费用为“一元”且未明示,可能构成价格欺诈或变相加价。
若快递公司未在服务费中明确告知加收一元的费用,且该费用未在合同或服务单中注明,属于擅自增加费用,可能违反《民法典》关于合同效力的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多收费用。
综上,若快递公司未明示加收一元并超出合理范围,可能违法。建议消费者在签收前仔细核对费用明细,如发现异常可向有关部门投诉。
引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