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质保金通常根据合同约定,但一般规定为3%或5%。若合同未明确,建议遵循以下标准:
1. **合同约定优先**:双方在装修合同中明确质保金比例,如3%或5%。若合同中未约定,应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质保金一般为工程总价的3%。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质保金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无条件支付,若未按时支付,视为工程验收合格。
3. **质保期结束后返还**:质保期满后,若无质量问题,质保金应全额返还,否则可扣除相应比例。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质保金支付及返还需严格按合同约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