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自首或坦白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其悔罪表现以及自首或坦白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具体判罚依据包括:
1. 自首的,一般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重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2. 坦白的,一般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重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该条款体现了法律对自首和坦白行为的鼓励,旨在提升犯罪预防效果,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引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自首或坦白情节的犯罪分子,应当根据其悔罪表现以及自首或坦白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具体判罚依据包括:
1. 自首的,一般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重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2. 坦白的,一般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重的,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该条款体现了法律对自首和坦白行为的鼓励,旨在提升犯罪预防效果,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引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