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被辞退,其补偿标准需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提前三十日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存在其他情形时,应支付经济补偿。三期员工若因用人单位原因被辞退,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标准为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满六个月的按一个月工资支付,满六个月的按二个月工资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具体工资标准应根据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确定。
综上,三期员工被辞退需依法补偿,具体标准依工作年限及工资水平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