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法律规定,三有动物(有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有文化价值的野生动物)的保护由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的原则,禁止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 若有人非法圈养、交易三有动物,情节严重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或非法收购、贩卖濒危野生动物罪,可能受到刑事处罚。 具体案件需依法调查,依据证据判断是否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引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