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是指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保护自身债权的法律制度。其基本条件包括:(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权利;(2)债务人未履行债务;(3)第三人已履行债务或虽未履行但已完成债务的履行;(4)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可由债权人提起,法院将裁定是否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权人有权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必须满足上述条件。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是指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以保护自身债权的法律制度。其基本条件包括:(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权利;(2)债务人未履行债务;(3)第三人已履行债务或虽未履行但已完成债务的履行;(4)债务人不能按期履行债务。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可由债权人提起,法院将裁定是否支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债权人有权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必须满足上述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