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符合以下情形可评定为烈士: 1. 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且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 2. 因抢险救灾、防卫作战等特殊任务牺牲; 3.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后牺牲,且符合《军人抚恤办法》相关标准。
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第二条、《军人抚恤办法》第四条。
军人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符合以下情形可评定为烈士: 1. 在执行任务中因公牺牲,且符合《烈士褒扬条例》规定条件; 2. 因抢险救灾、防卫作战等特殊任务牺牲; 3.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后牺牲,且符合《军人抚恤办法》相关标准。
依据: 《烈士褒扬条例》第二条、《军人抚恤办法》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