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损害赔偿的填平原则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损害事实,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使受害人的损失得到弥补,使其恢复至原状。具体而言,赔偿范围应限于损失的实际发生,不得超出合理范围。
1. **赔偿范围限于实际损失**:损害赔偿应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限,不得超过实际损失的金额。 2. **赔偿方式应恢复原状**:赔偿应使受害人的状态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状态,避免额外的经济负担。 3. **赔偿不得优于公平**:赔偿金额应与损害相称,不得对受害人进行超出实际损失的补偿。
根据《民法典》第1185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导致的收入损失。 《民法典》第1186条亦规定,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以上条款体现了填平原则在民事损害赔偿中的具体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