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让与担保中标的物的归属问题需明确。若当事人达成协议,将担保物的权利转让给债权人,债权人取得该物的优先受偿权,但并不自动取得所有权。债权人在行使权利时,仍需依法处置担保物,不得擅自处分。
1. 《民法典》第406条明确规定,让与担保中标的物权属仍归债务人,债权人仅享有优先受偿权。 2. 《民法典》第407条指出,债权人有权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对该物优先受偿。 3. 《民法典》第411条进一步说明,让与担保中债务人仍为标的物的权利人,债权人不得擅自处分标的物。
综上,让与担保不直接取得所有权,债权人仅享有优先受偿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