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多少天

行政诉讼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一般为30日,自受理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应当在案件受理之日起10日内提出。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法院认为符合简易程序条件的,应当在受理后30日内审结。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6条和第47条的规定,简易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0日,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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