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与抵押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担保物的转移和权利变动上。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作为债务的担保;而抵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担保物的占有,但以该财产作为担保。
1. **担保物的转移**:质押需将担保物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 2. **权利变动**:质押中债权人取得担保物的优先受偿权,但不占有所担保的财产;抵押中债权人不取得担保物的占有,但享有优先受偿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九条,质押的担保物移交给债权人占有;抵押的担保物不转移占有。
以上为区别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