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与抵押是两种常见的担保方式,其核心区别在于标的物是否转移占有。质押是指债权人将标的物交付给债务人占有,以保证债务履行;而抵押是指债务人不转移标的物占有,仅以标的物的使用权作为担保。
1. **质押**:债务人将质押物交付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可依法处置质押物。 2. **抵押**:债务人不转移质押物占有,债权人仅享有担保权,质押物仍由债务人保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质押物交付债权人占有,债权人可依法处置。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抵押不转移占有的,债权人享有担保物权。
以上为区别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