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权能否对抗所有权,需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判断。根据《民法典》第414条,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人有权在质押物范围内优先受偿。但质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质押权人不能以自己的质押物主张所有权。若所有权人对质押物主张所有权,质押权人仍需在质押物上优先受偿。若质押物被所有权人依法占有,则质押权人无权主张优先受偿。因此,质押权不能对抗所有权,质押物的归属仍以所有权人的主张为准。
《民法典》第414条、第415条。
质押权能否对抗所有权,需根据法律的规定进行判断。根据《民法典》第414条,质押合同生效后,质权人有权在质押物范围内优先受偿。但质押权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质押权人不能以自己的质押物主张所有权。若所有权人对质押物主张所有权,质押权人仍需在质押物上优先受偿。若质押物被所有权人依法占有,则质押权人无权主张优先受偿。因此,质押权不能对抗所有权,质押物的归属仍以所有权人的主张为准。
《民法典》第414条、第4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