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通常从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若申请人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逾期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此外,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决定,或者在5日内决定不予受理。申请人也可在复议机关作出受理决定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为60日,逾期不申请的,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