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普通合伙企业(SPP)的债务清偿规则如下:
1. **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无论其个人财产是否与合伙企业财产混同。 2. **债务清偿顺序**:企业债务清偿优先于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合伙人个人债务在企业债务清偿后不再追偿。 3. **有限合伙人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4. **债务清偿的优先顺序**:企业债务应优先以企业财产清偿,若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可向合伙人追偿。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4条、第41条及《企业法人破产法》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