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
采矿权人依法取得采矿权后,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采掘矿产资源,获得相应的收益。该权利具有一定的限制性,需遵守国家关于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规定。
引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民法典中,采矿权属于用益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采矿权人对矿产资源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的一种。
采矿权人依法取得采矿权后,有权在规定的范围内采掘矿产资源,获得相应的收益。该权利具有一定的限制性,需遵守国家关于矿产资源的管理和利用规定。
引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