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是指在租赁合同到期后,承租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买方购买租赁物。此权利旨在保障承租人对租赁物的持续占有和使用,防止因租赁合同终止而产生产权变动带来的风险。
1.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可优先购买** 若租赁合同约定租期届满,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且合同中未约定其他买方时,承租人可优先于其他购买者购买房屋。
2. **优先购买权的行使需满足条件** 承租人需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且须在租赁合同到期后及时通知其他买方。若承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内行使权利,其他买方有权继续购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物法》第十七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七条规定,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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