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指在侦查、起诉阶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暂缓其逮捕的措施。带电子镣铐目前不属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措施,也不属于正常司法实践中采用的保释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有悔罪表现,或者具有其他法定情形,经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可以不予逮捕。
因此,带电子镣铐目前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律规定,也不属于正常司法程序中允许的措施。
引用法律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