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父母与子女之间是否为法定监护人,需根据法律规定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监护关系,但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关系并非自然监护关系,而是通过法律规定确立的监护关系。
若养父母与子女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且符合《民法典》第1068条关于“抚养义务”的规定,养父母可视为子女的法定监护人。但若未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未依法办理监护关系变更手续,则不构成法定监护关系。
因此,养父母是否为法定监护人,需基于具体抚养关系及法律程序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第1068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