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体检的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主要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及相关法规执行。具体包括身高、体重、视力、色盲、内科、外科、耳鼻喉科等项目。体检不合格者可能被退回或不予入伍。
1. 身高:男性不低于170cm,女性不低于161cm。 2. 体重:男性不超过22.5kg/㎡,女性不超过17kg/㎡。 3. 视力:裸眼视力不低于4.8,或矫正至4.8。 4. 色盲:色盲或色弱者不予录取。 5. 内科:无重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等。 6. 外科:无严重残疾或骨折。 7. 耳鼻喉科:无严重耳病、鼻窦炎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