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职权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非法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权益的行为。具体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干预或插手司法、行政等事务,损害公共利益。
1. **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 如:在审批过程中为他人提供便利,收受财物或好处费。
2. **违反法定程序,滥用职权** 如:超越职权范围做出决定,或未按程序审批即作出决定。
3. **损害公共利益** 如:滥用职权导致公共财产损失,或损害公众利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行为人需具有主观故意,且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者将面临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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