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代理和一般代理的区别主要在于代理权限的范围和适用情形。特别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享有特别授权,通常适用于诉讼、财产处分等重大事项,其权限超出一般代理的范围。一般代理则是在法定范围内行使代理权,适用于日常事务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2条,特别代理需经被代理人事先同意或追认,而一般代理则由被代理人授权。特别代理通常用于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中,而一般代理适用于日常事务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72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由被代理人授权或追认,特别代理的权限超出一般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