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争议的仲裁时效一般为 **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若因劳动者未及时主张权利导致时效中断,时效可重新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者用人单位向劳动者主张权利,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 **3年内** 可申请仲裁。
若仲裁时效中断,如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等,时效可重新计算。劳动者应在时效期内主张权利,否则可能丧失仲裁救济权。
引用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