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交豁免权是国际法赋予国家和其代表在特定情况下免受其他国家司法管辖的权利。若涉及犯罪,通常需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7条及《联合国宪章》相关条款处理。 2. 依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7条,外交代表在缔约国国内犯罪,应由缔约国负责追究责任,但不得因豁免权而逃避司法程序。 3. 若犯罪行为涉及他国,可依据《联合国宪章》第77条,通过外交途径协调处理,必要时向联合国秘书长报告。 4. 外交豁免权不适用于一般刑事犯罪,但对涉及国家机密或危害国际和平与安全的犯罪除外。 5. 有关条款包括:《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27条、《联合国宪章》第77条及《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