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包括: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轻微伤以上后果;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产;在公共场所起哄闹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寻衅滋事罪的认定应当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为依据,结合具体情节判断是否达到“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标准。
以上内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简要说明了寻衅滋事罪的构成和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