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4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该职位属于国家领导职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依法行使监察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4条、第108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4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该职位属于国家领导职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依法行使监察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04条、第10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