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仲裁裁决的补正是指在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对裁决内容提出异议,请求法院对裁决进行重新审查和修改的过程。 2. 补正通常基于以下情形:仲裁庭遗漏重要事实、仲裁程序违法、裁决内容有误等。 3. 补正的申请需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般应在裁决作出后15日内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申请。 4. 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组织重新审理,并根据情况作出是否补正的决定。 5.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0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
参考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6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3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