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公积金提取业务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
1. **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如贷款余额未还清,可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贷款本息。 2. **租房提取**:符合政策条件的租房者可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 3. **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购房或建造自住住房时,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4. **大额消费提取**:如购买汽车、家电等大额消费品,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5. **退休提取**: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提取公积金用于退休生活。
根据《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珠公积金〔2019〕12号)、《珠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等相关法规,以上提取方式需符合具体条件,并通过珠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或线下渠道申请。
